李经荣、赖旭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证号:崇城(3)字第(4195)号,土地证号:崇国用(2004)字第01175号,坐落:崇义县阳岭大道120号中洋地产三期B19,房屋面积:148.85平方米,土地面积:40.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崇城(3)字第(4196)号,土地证号:崇国用(2004)字第01175号,坐落:崇义县阳岭大道120号中洋地产三期B20,房屋面积:148.85平方米,土地面积:40.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政务大楼一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经荣、赖旭明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