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隆槐)吴祖悠 因保管不善,将崇义县林证字(2006)第0408020014号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祖悠
2024年4月19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隆槐)吴祖悠 因保管不善,将崇义县林证字(2006)第0408020014号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祖悠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