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英乡茅花村石窖子组农民集体)
石窖子组组长曾子明 因保管不善,将崇林字2006第150201001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子明
2024年4月26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英乡茅花村石窖子组农民集体)
石窖子组组长曾子明 因保管不善,将崇林字2006第150201001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子明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