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明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证号:崇城(3)字第(9984)号,坐落:崇义县松山家苑(A栋)110室(A10),房屋面积:48.3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政务大楼一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明云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