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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纪春、刘日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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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纪春、刘日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编号:GG2022001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号:崇宝(6)字第(1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政务大楼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2218-2022310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纪春、刘日英                 

202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