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纪春、刘日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编号:GG2022001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号:崇宝(6)字第(1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政务大楼二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10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纪春、刘日英
2022年2月18日
郭纪春、刘日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编号:GG2022001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号:崇宝(6)字第(1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政务大楼二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10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纪春、刘日英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