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作废公告(钟萃芸)
编号:GG2021020
根据崇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赣0725执260号,将权利人:钟萃芸,崇城(3)字第(11068)号,坐落:盛世广场车位,车位面积为67.97平方米,由于原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城政务大楼二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1年4月6日-4月7日。
特此声明。
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