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公告(黄志明)
编号:GG2021020
因保管不善,权利人:黄志明,崇城(3)字第(7567)号,坐落:沿江东路经济适用房B栋3单元605室,房屋建筑面积为89.88平方米,杂间建筑面积12.46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城政务大楼二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1 年4月7日-2021年4月27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志明
2021 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