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公告(刘高云、钟春莲)
编号:GG2021022
因保管不善,权利人:刘高云、钟春莲,崇城(2018)字第(0003720)号,坐落:沿河东路(腾飞佳苑2号楼1单元101号),土地面积23.7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78.08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城政务大楼二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1 年4月9日-2021年4月28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春莲
2021 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