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公告(李开文)
编号:GG2021018
因保管不善,权利人:李开文,赣(2018)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3155号,坐落:崇义县阳岭大道(锦绣佳苑16号楼5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73.87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1.26平方米;赣(2018)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3159号,坐落:崇义县阳岭大道(锦绣佳苑16号楼103室),房屋建筑面积为53.90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5.51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城政务大楼二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1 年3月30日-2021年4月20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开文
2021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