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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镇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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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不幸发生森林火灾时,我镇能最有效地调动扑救力量,最迅速地扑灭森林火灾;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安全,最大力度保证后勤补给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崇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崇义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办法涉及的镇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保障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迅速综合灾情,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

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将灾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2小时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在各村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的四种情形之一时,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建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并适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现森林火警,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在火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如果林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蔓延扩大,应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适时提高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级别,相应调整人员组成,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镇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责任落实上需明确责任,确定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四)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基干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扑火。

2.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域内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可请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县内乡邻乡镇、森林武警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五)后勤保障和医疗救护

1.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轻伤伤员由镇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转至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后勤保障

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必要时,应组织人员维持火场治安、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六)应急结束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8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及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经林火发生所在村对火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撤出留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三、后期处置

1.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2.事故调查和火灾损失评估

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依法提报处理。

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统计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过火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