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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龙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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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府字201825

 

 

关于长龙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八小”企业,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力量,突出饮用水源地、生态水系河道附近等重点区域,打击环境违法,消除环境隐患。

二、整治内容

    小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512日至520)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521日至615)

    1.对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办理环保批准手续的企业;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对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企业;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2.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16日至71)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对查出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整治企业整改落实及取缔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工作分工

    根据排查、整改的情况,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取缔、拆除、关闭等相关工作,开展后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环保: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镇的“小散乱污”防治工作,由分管领导韦文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应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各村、各有关单位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小散乱污”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长龙镇人民政府

                               201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