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江西耀升钨业茅坪钨钼矿尾矿充填项目。
2)建设单位: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茅坪钨钼矿矿区内,该矿位于崇义县长龙乡,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4°24′54″~114°26′13″,北纬25°29′37″~25°40′35″, 面积1.62km2。属赣州市崇义县长龙乡管辖。有崇义县至杨眉寺公路贯穿全区,距长龙镇2km,距京九铁路和105国道60km,距323国道30km。交通较为方便。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茅坪钨钼矿充填站位于X517道路附近标高228.8的现有空地,输砂和回水管线沿尾矿库坝边缘东南方向铺设。尾砂充填系统总占地面积3438m2,其中尾矿浓缩系统占地约700 m2,充填站占地2500 m2、输砂和回水管道支架占地238 m2,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
4)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主要污染源为:废水类——浓密废水和充填站及管道冲洗废水;废气类——水泥仓排风口粉尘;噪声类——充填泵、搅拌桶、空压机及相关运输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工程主要环境影响是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及充填对地下水产生的可能影响,工程占地均为矿区已有工业地,对生态和水土流失产生的影响较小。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针对拟建工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污染问题,可研阶段和环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1)水泥仓排风口粉尘采用仓顶单机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单机滤筒除尘器为过滤式除尘器,采用滤料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使粉尘阻留在滤料上,以达到除尘的目的。具有除尘效率高(一般可达99.9%以上)、可以捕集不同性质的粉尘。
2)浓密废水即立式砂仓溢流澄清废水,通过一根长97m的溢流管自流输送至2号尾矿库,经尾矿库沉淀法处理后,再通过排水斜槽和排水涵洞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总排口排入杨眉河;将拟建充填系统立式砂仓溢流澄清废水再进尾矿库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工艺,或进入后续沉淀处理工序,可进一步降低外排废水量。
3)对于拟建工程设备噪声,在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空压机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砂泵站采用减振、泵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水泥仓袋收尘器收下的除尘灰,直接返回充填系统使用,不会增加矿山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量。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改扩建后,矿山通过尾矿充填及其它环保措施,在减少尾矿堆填的同时减轻了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改扩建后,矿山外排废水相对改扩建前矿山总排口外排废水量减少了约72690m3/a(242.3 m3/d),COD、氨氮、F-、S2-、石油类等分别减少了0.8 t/a、0.192 t/a、0.157 t/a、0.002 t/a和0.003 t/a,进一步减轻了矿山资源开发对区域地表水的影响,环境效益明显。
2)评价中对改扩建前后的工程特征、污染源分布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防治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时分析了矿山建设和运营后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了矿山进一步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建议,调查了该区域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项目采取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等措施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未来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设计及环评中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和建议进行实施,最大限度减轻矿山资源开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该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安监总管一[2013]58号文的相关要求,也是茅坪钨钼矿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拟建项目是可行的。在未来的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量和合理使用,并得到相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使“三同时”落到实处。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1)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本评价在崇义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本次环评二次公示,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便公众了解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2)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赣州崇义县茅坪钨钼矿
联系电话:13707975466
联系人:朱部长
评价单位名称: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州前湖大道888号 邮编:330031
联系电话:0791-86757832
联系人:曾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上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书信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