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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处理40万吨高岭土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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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29日我局对年处理40万吨高岭土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3812448

地址:崇义县行政审批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文号

批复日期

1

年处理40万吨高岭土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行审评复2024〕3号

2024/4/29

关于《年处理40万吨高岭土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