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我局2021年度办理新发放取水许可证1本,未注销及吊销取水许可证。现将具体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类别 |
有效时间 |
申请单位 |
批复文号 |
新发取水许可证 |
2021年12月08日至2026年12月07日 |
崇义县昌信矿业有限公司 |
赣崇行审投(取水)复字〔2021〕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