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治安巡防和交通秩序管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5名治安巡防队员和10名交通协管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品行端正,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热心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劣迹,未参加或从事“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活动;户口为崇义县户籍(含现户籍在外的原崇义籍高校毕业生),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年龄20至30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岗
位。
(二)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9日。
(三)报名地点:崇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设在公安大楼五
楼)。
(四)报名应带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三、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和县监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
四、考试办法及内容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其中笔试100分(文化基础知识50分,法律常识50分),体能测试和面试为考察达标项目,不占分。
(一)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
(二)体能测试内容:男子组项目为10米×4住返跑、1000米跑和立定跳远。
(三)加分:
1、符合报考条件的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官在100分总分之外另加5分;
2、具有驾驶证C照以上在100分总分之外另加2分;
3、加分项在笔试后直接计入总分。
(四)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从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1.5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及加分项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五)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核对象,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工作能力等。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与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待遇
聘用的治安巡防队员和交通协管员属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岗不定人,两年一聘,在聘用期间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咨询电话:0797-3812714转6831
监督投诉电话:0797-3823880 3812714转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