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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系统考录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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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系统考录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方案

  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报经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同意,今后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统一考录聘任制书记员,均适用本方案。

  一、考录原则

  考录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赣高法发〔20058号)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条件、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

  4、熟练掌握计算机中文录入、文档处理技能,正确录入汉字100/每分钟以上(听打、不强调输入法、不使用语音伴侣)。

  三、考录步骤

  原则上按照全省统一考录公务员的要求进行。

  1、报名。

  采取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规定的网络报名方式,时间为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统一报名时间。

  2、计算机技能测试。

  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输入及文档处理能力,要求能正确录入汉字100/每分钟以上(听打、不强调输入法、不使用语音伴侣)。

  计算机技能测试总分为100,以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100个得分50分为基础,平均数每增加1个汉字则得分增加0.5(如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101个则得分为50.5分,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102个则得分为51分,以此类推),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不足100个的均按零分计算。

  计算机技能测试由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由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如本人自愿,可报名参加申论考试,申论成绩仅作为志愿调剂和进入全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的成绩。

  4、面试。

  面试条件: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在50分以上。

  根据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的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2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考录计划。如末位出现同分的,可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5、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其他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平常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6、审批聘任。

  对经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按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办理聘任手续。

  7、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