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司法局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经济困难的标准

访问量:
1.按照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执行,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按2倍执行;

  2.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经审查,确需法律援助的。

  公民经济困难的证明,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救济凭证或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