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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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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会在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或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

  经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您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将会发给您不予援助的书面决定。您如果对这一决定有异议,可以接到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之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