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农粮字〔2018〕20号
关于推荐崇义县2017年度
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共4家)参加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报告
市农业和粮食局: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崇农粮字〔2017〕125号)要求规定的申报条件,我县组织对全县家庭农场进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并征得各相关单位的一致同意。现将我县2家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及2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到市农业和粮食局参加评定复核,恳请市农业和粮食局检查监督,复核指正。
推荐参加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名单:
1.崇义县诚绿蔬果专业合作社
2.崇义县鲜甜多果业专业合作社
3.崇义县清泉石蛙家庭农场
4.崇义县铅厂镇庭柏家庭农场
附件:1.《关于评定崇义县2017年度县级示范农民合作
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征求意见函》(崇农粮字
〔2018〕12号)
2.《关于公布崇义县2017年度农民合作社县级示
范社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崇农粮字〔2018〕19号)
崇义县农业和粮食局
2018年2月27日
附件:关于评定崇义县2017年度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征求意见函(12号解锁修改).doc
附件: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赣市农粮管〔2017〕20号 (20号文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