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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崇义县)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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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崇义县)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3812573

通信地址: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崇义县阳岭大道588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崇义县)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崇义县横水镇上营村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崇义县)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上营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8′28.5″,北纬25°41′52.2″)。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1座,规模为中转垃圾能力300 t/d。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区800平方米、作业区3600平方米(包含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区1350平方米、大件垃圾破碎区1000平方米、厨余垃圾作业区1250平方米)、车库、绿化等其他占地1600平方米。本项目采用水平式密封作业,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电控系统、减速机、链板机、皮带机、磁选机、收料槽、筛选螺旋、进筛螺旋、自动分拣滚筒筛、筛下螺旋、压榨脱水机、水平式压缩设备、垃圾压缩箱等。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环评批复及《报告》要求,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垃圾运输和压缩过程、厨余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和扬尘等。

本项目使用的垃圾收集车采用密闭式车辆,防止恶臭气体沿途飘散。项目需在垃圾压缩车间配置喷淋除臭系统,并保持项目区内道路的清洁。本项目在餐厨垃圾卸料区、分拣区、发酵区等区域采用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大气污染物,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密闭收集方式,收集后引入除臭系统处理,本项目配套除臭系统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厨余垃圾处理油水分离废水、冲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等。

本项目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集排水系统。项目需配套建设容量足够的渗滤液收集池,垃圾渗滤液和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崇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置。项目需配套建设厨余垃圾处理油水分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好氧”,项目产生的厨余垃圾处理油水分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

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做好消声、吸声措施;同时须加强厂区周边绿化。

(五)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分拣杂物、废油脂等一般固废,废药品、废杀虫剂和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分拣杂物每天由运输车辆运输至崇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处理后的油脂外售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按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废药品、废杀虫剂和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垃圾中转分拣出的危险废物需收集后分区堆放储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对工艺、管道、设备、废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设备、管沟养护;加强各处理单元、构筑物巡视和监控,定期对污水处理池及相关构筑物进行日常检查、监控和维护,确保工程良好运行。

重点防渗区有危废暂存间、厂房地面及渗滤液收集池等范围。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HDPE”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须≤10-10cm/s。

(七)环境风险防范

项目建设单位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本项目另外设置一座30 立方米废水事故池,在污水处理系统失效时,将废水全部排入事故池中,确保不外排。

(八)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项目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九)健全环保机构和制度

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及运行情况的监测,确保其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能够满足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十)环境信息公开

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定期开展监测,若项目废水、废气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应立即停产治理。同时须按要求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各类排污口,规范设立图形标识牌并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