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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崇义县康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标石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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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029日我局对崇义县康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标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3812573

地址: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文号

批复日期

1

崇义县康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标石项目

崇环审字〔2021〕13号

2021/10/29

崇环审字〔2021〕13号 关于《崇义县康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标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