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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崇义县食品公司生猪和家禽定点屠宰改扩建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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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崇义县食品公司生猪和家禽定点屠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3812573

通信地址: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崇义县阳岭大道588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崇义县食品公司生猪和家禽定点屠宰改扩建项目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朱坑口村过路滩小组

崇义县国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明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崇义县食品公司生猪和家禽定点屠宰改扩建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朱坑口村过路滩小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0′24.13″,北纬25°43′51.34″,占地面积12168.4m2,总建筑面积5694.66m2。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门卫室、消防水池等,配套建设道路及停车场、绿化等辅助设施组成。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屠宰生猪15万头、年屠宰家禽400万羽的生产能力。

项目投资总额为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7万元,占总投资的15.2%。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环评批复及《报告》要求,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有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以及无害化处理废气、锅炉废气等

本项目待宰车间废气屠宰车间恶臭通过车间整体负压换气+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负压收集后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通过水膜碱液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无害化处理废气采用UV光解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集排水系统。项目厂区内扩建废水处理站(日处理量为300m3)(原有屠宰废水处理站(日处理量为100m3)),本次扩建废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池+沉砂池+隔油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O池+二沉池+消毒池”。项目产生的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屠宰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周围及主要道路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猪屠宰区的粪便、病死猪、生猪屠宰剥除的不可食用部分、不合格胴体及内脏、胃肠内容物、生猪屠宰废水处理站污泥等;畜禽屠宰区畜禽粪便、病死家禽、家禽屠宰过程产生的不可食用部分、不合格酮体及内脏、肠胃内容物、废脱毛蜡;废水处理站污泥、生物质锅炉灰、检疫固废、废机油、废含油抹布UV管、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产生的猪粪、家禽粪便、肠胃内容物、家禽毛、污水处理站污泥、生物质锅炉灰等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猪、病死家禽、生猪及家禽屠宰剥除物、不合格酮体、不可食用内脏、碎肉渣等经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检疫固废、废机油、UV管属于危险废物,项目需按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分区堆放储存不同性质的危废,并定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对工艺、管道、设备、废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设备、管沟养护;加强各处理单元、构筑物巡视和监控,定期对废水处理池及相关构筑物进行日常检查、监控和维护,确保工程良好运行。

重点防渗区有危险固废暂存间、屠宰废水处理站、事故水池范围。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粘土铺地,再在上层铺设水泥进行硬化,并铺设环氧树脂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须≤10-10cm/s。

(七)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生猪待宰车间家禽待宰车间生猪屠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屠宰废水处理站分别往外延5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八)环境风险防范

项目建设单位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九)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项目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十)健全环保机构和制度

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及运行情况的监测,确保其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能够满足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十一)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

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废水、废气、噪声等定期开展监测,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应立即停产治理。同时须按要求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各类排污口,规范设立图形标识牌并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