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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崇义县阳星标石厂年产6万吨标石、机制砂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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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崇义县阳星标石厂年产6万吨标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3812573

通信地址: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崇义县阳岭大道588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崇义县阳星标石厂年产6万吨标石、机制砂项目

赣州市崇义县扬眉镇阳星村

崇义县扬眉镇阳星标石厂

赣州云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崇义县阳星标石厂年产6万吨标石、机制砂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扬眉镇阳星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8′15.202″,北纬25°37′19.734″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环保设施。本项目原料为矿山废石,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洗砂→成品,主要设备有破碎机输送带振动筛洗砂机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6万吨标石、机制砂。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67%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环评批复及《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破碎、筛分运输等工序产生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需设置围挡,并在生产加工区、堆场区设置水雾喷淋装置,采用洒水、喷雾等措施降尘;项目须对进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车台,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物料装卸过程要做到轻装轻卸,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需加盖篷布遮挡、密闭运输,防止抛洒。厨房油烟经集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专用烟道排出

(三)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洗砂废水、洒水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项目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集排水系统。项目洗砂废水、洒水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收集后,经沉淀+浓密+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四)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等设备噪声

本项目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措施,加强绿化和墙体隔声等治理措施,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五)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池泥砂、生活垃圾

沉淀池泥砂需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并定期清理并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固废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区为边界往外延伸50m的区域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七)环境风险防范

项目建设单位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项目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九)健全环保机构和制度

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及运行情况的监测,确保其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能够满足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十)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

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废气、噪声等定期开展监测,若项目废气、噪声等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应立即停产治理。同时须按要求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