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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2021年2-3月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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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28日对崇义县扬眉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202142日对崇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3812573

通讯地址: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崇环审字〔2021〕5号 关于《崇义县扬眉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崇环审字20215

202128

2

崇环审字〔2021〕6号 关于《崇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崇环审字20216

20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