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果园经营权证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的公示
㈠果园经营权证只办理山地果园面积,农田果园面积不能计入。
㈡需提供本人果园的林权证复印件一份(家庭成员的林权证,须注明成员关系,子女划分面积数量位置)。
㈢果园属租赁的山地需提供山地所有权人的林权证复印件一份,合同书复印件一份;果园属租赁多人的山地需提供多人的合同书林权证复印件一份(包括村、组所有的林权证)。还需提供一份村委会证明其租赁山地用途为种果的证明。㈣果园面积必须与种植面积相符,2009后新增面积果茶站负责人注明。
㈤一定要绘制平面示意图一张,同时在林权证复印件地形图上画定位置范围。
㈥有原办理了“红色果茶证”的同时交还。
㈦2009年后新开发户,果茶站负责人按2008年普查表样填报一份。
㈧地处两村的果园原则上分开办理。
崇义县果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