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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职责——解读《赣南脐橙保护条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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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脐橙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9月27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6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就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解读。


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职责

 ——解读《赣南脐橙保护条例》之二


赣南脐橙产业发展与保护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必须在《条例》中明确各方职责,尽量减少监管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避免制度漏洞和监管空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支财政预算等方面对赣南脐橙产业发展与保护予以特别支持,还要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压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要求其在新开发果园联审联办、柑橘黄龙病防控等方面协助有关部门工作,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厘清相关部门责任。《条例》建立了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发改、科技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与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针对当前我市果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实际由果业发展中心承担的现状,经过多方研究讨论,《条例》最终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为果业的主管部门,并规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果业管理机构负责赣南脐橙产业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三是发挥自治组织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条例》还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将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及时劝导并报告违法行为,并规定赣南脐橙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服务作用,加强自律管理,引导会员依法生产经营、参与病虫害统防统治,为技术交流培训、信息共享、品牌推介、诚信建设提供服务,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赣南脐橙品牌信誉。

《条例》通过明晰职责的方式,使各方分工更加明确具体,可以有效避免监管漏洞和空白,为推动赣南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赣州市果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