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
近段时期,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人民政府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执行、操作,现就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持对象范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徽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中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取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
3.小微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个人创业担保货款。
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取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案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
三、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板、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徽企业,可能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
金融机构新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含一年期以,上三年以内贷款,下同)上限为一年期LPR+200BP,其余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贴息利率上服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信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以及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可在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超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欧共同承担。我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贴息分担比例为70%:20% : 10%;其它地区的分担比例为50% :25%:25%。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全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五、免除反担保要求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眷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成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
(一)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有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的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寄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申请1轮创业担保贷款。
(二)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展期期服原则上不超过1年。上述贷款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三)2020年12月31日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和小徽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原规定执行,即:个人贷款在贷款利率上限范围内全额贴息,小徽企业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50% (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100%)进行贴息。
七.激励约束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助补助机制,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承担财政贴息管理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区)按50% : 25% : 25%的比例承担,各市、县(区)要按照承担的比例筹集落实到位。推动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贵和容错纠错机制,设立免贵认定标准和免贵条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创业的内生动力。同时,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相关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
八、统筹协调
财政部门、人社部门、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要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保障工作,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贴息资金和担保基金,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负责梳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资格审核和尽职调查原则上应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确霄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霄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同时积极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省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强化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考核,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各经办金融机构要做好贷,前审查核实工作,查询相关贷款记录和征信记录,开展好金融机构,评估认定;薄实创业担保贷款货后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贷后跟踪,及时了解借款主体的用款情况,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汇总分析贷后管理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没有新的明确规定的,仍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接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