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稻谷种植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水稻补给谁。
二、补贴标准:根据每年上级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当年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按“农户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查、县级核定”程序发放。
四、咨询电话:
县财政局农财股 钟九胜 0797-3818222
县发改委农经股 李 强 0797-3812171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林席跃 0797-3812409
县粮食中心行管股 陈隆舟 0797-3827195
过埠镇财政所 陈昌辉 0797-3871065
过埠镇农业综合站 邹国有 0797-387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