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乐洞乡 > 公告公示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访问量: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

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做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求,保障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优配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现决定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将依法依纪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打击:

1.换届期间,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候选人的;

2.换届期间,通过非法集会,公开发表抵触言论、强占换届选举工作设备、撕毁公示公告、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手段干扰换届选举宣传的;

3.换届期间,以欺骗、威胁、恐吓等手段或公开组织煽动、蛊惑群众上访,阻挠党员群众参加正常选举活动,直接或间接造成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选举结果无效的;

4.对组织、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已经介入或已明确界定的人和事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仍反复缠访、闹访,干扰影响选举的;

5.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妨害党员群众正常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

6.通过寻衅滋事、恐吓威胁党员群众,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重点人员、黑恶势力以及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及其周边聚集,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7.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8.非法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器具进入选举现场,或以自杀、自焚等手段威胁党委、政府,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9.伪造、撕毁选民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影响选民登记,撕抢票箱、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暗箱操纵等破坏选举的;

10.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11.以获取选票为目的,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发放电子红包、赠送电子礼品、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联谊活动等形式进行拉关系、打招呼,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或他人关照的;

12.借选举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发钱分物处置集体资产,通过公款请客送礼、外出旅游、滥发补贴资金,或以其他形式侵占集体资产的;

13.离任或被调整职务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停止履行原职务行为,不及时交接工作,拒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事务的;

14.阻挠、殴打、侮辱谩骂选民、选委会成员或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组织人员围堵、封闭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影响工作人员依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5.本人不参选或不符合候选人条件,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换届选举,扶植代理人,干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

16.对控告、检举揭发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7.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编造理由,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参与、指挥、串联、煽动群众信访、集体访、越级访的;

18.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实施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19.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20.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对上述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党的领导在基层的落实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希望广大党员群众自觉维护换届选举秩序,切勿触碰换届纪律“高压线”,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共同营造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县级举报平台和信访地址:

县扫黑办:县政务大楼3楼,电话:3823566,邮箱:cyxshb@126.com

县换届办:县公务大楼211室,电话:3815682,邮箱:cyclwhjb@126.com

 

                    崇义县扫黑办  崇义县换届办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