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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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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包含“产业扶贫信贷通”和“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

一、贷款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二、贷款用途

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贷款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产业生产;严禁将贷款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将贷款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个人贷款入股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的,应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自愿入股,且真实参与生产经营的原则。

三、贷款额度、期限、还款付息、贴息

(一)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5 万元/户;

()贷款期限:产业扶贫信贷通:最长不超过3(含);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最长不超过5(含)。

(三)还款付息:借款人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

(四)贴息:借款人先行按月支付贷款利息,县级财政再按季度100%贴息。

四、贷款流程

申请产业扶贫信贷通的,将贷款申请表和贷款申请资料交当地村委会,经县乡村逐级审核,并进行公示。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的,在手机“农业产业振兴贷”小程序进行申请,再逐级审批。合作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后,根据评级授信和产业发展规模,作出综合评价给予放款。

五、其他说明

如上级有新政策要求按照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