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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英乡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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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重点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连片自建房、出租屋、群租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措施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
1.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2.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3.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4.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治时间
2024年2月27日起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