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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英乡关于农村自建房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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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最新规定,农民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每户建设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3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
二、所有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村庄规划、一户一宅、先批后建等原则,一律不得占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旱地、林地等)和在生态保护区域内建房,必须避开地质灾害点、河道行洪区等危险区域,禁止高陡或切坡建房。
三、申请拆旧建新农户必须原址建设,禁止异地改建,新建范围不得超出审批面积,原有房屋须全部拆除到位,不得留有半边房。
四、所有农村自建房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照许可和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规定标准多占土地建住宅的。
五、严厉打击利用农村建房名义实施搭建厂棚或改建厂房等违法行为。
六、所有农村建房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在批准文件规定的两年期限内完成新建住宅,超过两年期限不建住宅的,批准文件失效,确需使用的,须重新报批,房屋建筑的主体外立面必须粉刷,外部必须安装好门窗,严禁出现“烂尾房、赤膊房”等影响村庄环境的农村建房。
七、申请建房农户为建筑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建房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建房村民应当协助配合。鼓励建房村民、施工方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八、所有农村建房都应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本乡村民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针对上述违规建房行为,文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依归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