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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季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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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全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1年3月1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1.全县天然水域(含阳明湖鱼类重要繁殖区河梅口以上水域和鹿坑以上水域)。

2.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地长河坝水库(二级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渔(含休闲垂钓)。

 三、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禁止贩运、销售、加工禁渔区鱼货;禁止未经批准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从事水域资源监测和科研调查。

四、严格规范垂钓行为,执行一人一杆一钩立岸垂钓,严禁一人两杆或多杆、一杆两钩或多钩,严禁使用海竿、刹钩、爆炸钩、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钓具和仿生饵料、活饵料进行垂钓。

五、对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97-3812409,18179766699(李)18079730051(刘)。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