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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州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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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府202021

 

 

关于印发《丰州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丰州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州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

 

 

丰州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全力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在全镇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及省、市领导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集中整治“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升“九小”场所火灾防控能力,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持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

      长:钟瑞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熊世明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员:郭水华 丰州派出所所长

    李舒福  乡城管中队队长

        乡文化站长

        乡民政所长

    林远锋  乡党政办主任

    华磊智  乡安全生产、消防干事

    刘家旭  桐梓村委会主任

    方孝华  古亭村委会主任

    黄方云  雁湖村委会主任

    李业锋  丰州村委会主任

        小坑村委会主任

    罗振发  九岭村委会主任  

    楚敬忠  欧家村委会主任

    朱君文  白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熊世明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道及资料汇总。

    四、整治对象

    “九小场所”(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馆场所、小美容美发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各村(居)结合实际,召开会议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纠。

    2、组织约谈培训。5月15日前,由镇政府组织,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参与,结合划分的片区网格,分批组织对“九小”场所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场所进入“九小”场所登记管理系统进行自主登记。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25日)

    1、全面排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内容,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问题突出的场所,填写《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4)。

    2、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九小”场所消防整治,与镇派出所、镇市监分局、镇消防站、镇城管大队等具有执法权的行业部门对“九小”场所重点整治对象,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重点整治。

    (三)总结上报(9月26日至9月30日)。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九小”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预防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附件:1.“九小”场所排查整治范围清单

          2.“九小”场所整治重点

     

 

 

 

 

 

 

 

 

 

附件1:

        “九小”场所排查整治范围清单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馆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附件2:

             “九小”场所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二)合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要独立设置,确有困难的,严格落实《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宿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三)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九小”场所;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五)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场所按每50平方米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七)用电用气按照规范设置。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

(八)室内规范使用明火。除餐饮外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九)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公共区域(含疏散通道、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十)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