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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州乡应急管理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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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府发〔2020 14

 

关于印发丰州乡应急管理预案的通知

 

乡直单位、村(居)委会

为加强突发性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提高全乡各级部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二、预测、预警

各村(居)委会、乡直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排查,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信息监测与预测

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监测,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事件、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乡政府。

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村(居)委会、乡直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三、发生突发事件的请示报告程序和内容

凡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乡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告的内容如下: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单位;

(2)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如有外籍人士,要同时弄清其身份、姓名),已报告过哪些单位,已采取的抢救措施;

(3)负责人及到现场的情况;

(4)突发事件现在的状况,事故发展预测以及要求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四、发生突发事件的请示报告程序和内容

乡领导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在施救工作中,要遵循“及时处置、统一指挥”并开展以下工作:

(1)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

(2)必须尽快弄清情况,立即上报;

(3)必须以减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前提,快速、妥善制定处置方案;

(4)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令行禁止,防止多头指挥;

(5)必须因情施策,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投入力量;

(6)必须注意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应急中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7)必须维护社会稳定;

(8)必须依法办事。

五、成立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组织确定。指挥部由乡党政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机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并下设办公室。乡级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1)发布应急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求助请求,如需动用相关或其他部门外时,报县政府(由县领导决定联系);

(4)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分工

(1)乡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妥善处置。

(2)乡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乡政府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联系、督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理: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协助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组织、协调、落实应急处理。

(4)应急办公室:当好乡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根据法规规定和现场实际,提出突发事件应急的措施办法供领导决策。按现行法规和县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规范要求,协助上级对突发事件调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县政府的批复结案意见。

(5)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机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陆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并按照现行法规和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规范、要求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等工作。

6)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乡级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二)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1)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由乡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保护和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三)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接到事件通报或命令后,迅速及时到达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工作。

(四)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中工作不力,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丰州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