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直单位、村(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整治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丰州乡人民政府决定对全乡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清理调查摸底。凡本乡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含临聘、借调人员)本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包括(堂、表) 兄弟姐妹、 伯、叔、姑、侄子(女)、舅、姨、外甥(女)〕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均由所在单位〔乡直、驻乡单位负责本系统(含下属单位),乡政府负责本单位和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摸底,所有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要认真填写《崇义县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自查表》(附表1),各单位将自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2)于9月7日前上报至乡民政所。
二、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凡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认为本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近亲属因遭遇特殊困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填报《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丧失赡(扶、抚)养能力申审表》(附表3),向县民政局书面说明本人丧失赡(扶、抚)养义务的原因并经审查同意后,由本人将《申审表》与低保申报材料9月7日前一并交乡民政所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并依法授权民政部门对本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实行备案管理。乡对备案管理的对象必须按要求100%入户调查、100%信息核对,100%民主评议,并在乡、所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微信群实行单独公示。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与其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必须在9月6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提出书面退保申请(见附件4)并退回所有违规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请退保,事后经查实存在违规情形的,将对该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进行严肃追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乡成立丰州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钟 瑞 乡长
副组长:吴兴福 人大副主席
成 员:曾庆桂 民政所所长
吕永盛 财政所所长
陈德蕙 林业站站长
郭水华 派出所所长
罗 健 古亭中小学校长
胡 君 丰州中小学校长
刘光宝 古亭卫生院院长
蔡 荣 丰州卫生院院长
陈 兵 民政所干事
附件:1.崇义县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自查表
2.崇义县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汇总表
3.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丧失赡(扶、抚)养能力申审表
4.主动退出低保申请书
丰州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附件4:
主动退出低保申请书
丰州乡人民政府:
本人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 原因,生活水平已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特申请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