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崇义县中营上岗板块棚改安置房回购协议书》和减免相关规费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关于审定<崇义县中营上岗板块棚改安置房回购协议书>和减免相关规费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17点之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经营、买卖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我局拟同意减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涉及的道路开挖-排水管涵接入费和城市建设余土处置费,对于后续设施完善过程中涉及的道路开挖费按标准执行。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