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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燃限燃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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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期间,县城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空气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极易酿成火灾安全事故,产生的废弃物影响县城容貌。立春、元宵将至,为切实维护好公共秩序,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欢度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2023年1月16日崇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2023年立春、元宵期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向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立春(2023年2月4日)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元宵(2023年2月5日)县城主城区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20:00—21:00,仅1个小时;具体燃放区域为阳明心城三立广场、塔下旅游集散中心空坪处,其他区域和时间段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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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要求

(一)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不放或者少放,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积极参与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宣传、劝导工作。

(二)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

(三)居民群众尽量不要驾车前往指定区域,以减轻交通压力,有序观看,不得推搡,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

(四)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桥梁、树木等投射、抛掷。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六)烟花爆竹燃放完后,请自觉将垃圾带走。

(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八)烟花爆竹燃放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擅自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违反禁燃限燃烟花爆竹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