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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省级补助资金4.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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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省级补助资金4.82亿元,专项用于全省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支出。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实行动态监控。同时,要求各地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增进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