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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赣州市今年以来迟报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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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近期瞒报迟报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赣安办字〔2021〕51号),通报指出赣州市今年以来工矿商贸领域涉嫌迟报行为事故3起,具体如下:

1.1月18日20时30分许,龙南市赣深高铁四标段关西出口隧道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日23时40分许才向龙南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信息,超过规定时限2小时;1月19日7时35分,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向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超过规定时限6小时。

2.5月5日17时16分许,上犹县营前镇营前矿业南区(检查)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日21时才向上犹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信息,超过规定时限3小时。

3.6月23日8时40分许,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公司筠门岭矿点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日10时30分才向会昌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信息,超过规定时限50分钟;6月23日13时15分,会昌县应急管理局向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超过规定时限45分钟。

为深刻汲取教训,严厉打击迟报瞒报事故行为,进一步强化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全面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事故报送的规定,对工矿商贸领域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人以上重伤或3人轻伤;其他行业领域造成3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含急性工业中毒),或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将事故相关信息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做到事故信息报送迅速、要素完整,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的行为。

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政府值班室、公安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沟通联动机制,扩展和延伸事故信息收集渠道,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早获取、早预警、早报告、早应对;要充分依托主流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及时发现、迅速核实,第一时间掌握最新动态,为提高事故信息快速处置能力提供保障。

三、从严查处和追究迟报瞒报事故责任。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事故举报线索,要依法组织核查;对于调查发现迟报、瞒报事故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