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义县皮肤病防治所门诊主要负责人方莲向我委提交注销医疗机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规定,现依法予以注销(注销批准文号:崇卫健医销字[2021]第001号)。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负责人 |
登 记 号 |
地 址 |
1 |
崇义县皮肤病防治所门诊 |
方莲 |
PDY00084-536072511D2291 |
崇义县解放路218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现对崇义县皮肤病防治所门诊注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12月14日前向公示单位反映。
该医疗机构经我委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797-3827530
联系地址及单位:崇义县横水镇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2021年12月3日
崇义县卫生健康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