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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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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查问题基本情况

1.检查废水处理站台账不规范,加药量不随着水量的变化而变化,查看了由赣州朴华检测公司提供的两份检测报告,其中201958日采样检测的总余氯量为4.63mg/L202058日采样检测的总余氯量为0.24mg/L

2.查看危险废物转运联单显示,24小时内医院的所有医疗废物均交由赣州市威绿达医废处置公司收集处置。

3.医院没有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资料较零碎。

4.未见疫情期间卫生部门执法检查的相关记录。

5.医院污水处理站2016年运行以来无污泥产生。

二、核实情况

1.根据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崇义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含急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审字[2013]145号)第二条第三点规定: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崇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治理。201958日采样检测的总余氯量为4.63mg/L202058日采样检测的总余氯量为0.24mg/L,符合预处理标准排放值。加药量未随着水量的增加而增加。

2.江西省崇义县人民医院与赣州市威绿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协议,疫情期间所有医疗废物均在24小时内交由赣州市威绿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3.未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环保资料零碎,没有系统归类保存。

4、疫情期间卫生执法部门执法记录缺失。

5、经现场勘查,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池内确无污泥产生。

三、验收情况

一是污水采样检测的总余氯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排放值,要求污水处理员实事求是做好污水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水量变化控制加药量;二是建立了环保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档案资料专人管理;三是卫生执法部门执法记录统一归档;四是实行污水处理池定期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台账同时县卫健委、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县卫生执法大队将不定期开展回访督查,确保问题真整改、真落实、不反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924日起在崇义县政府信息网公示7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3812573

联系地址:阳岭大道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