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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国家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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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国家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今年是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10周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4月9日,崇义县司法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场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为主题的国家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到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朱家万和民警胡融月两位同志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授课。两位警官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定义、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关于国家安全公民有哪些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部分章节。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提高警惕、明辨是非,发现有可疑行为或间谍活动及时举报,自觉做国家安全的坚定捍卫者。

授课结束后,工作人员还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观看了国家安全警示教育片《创新引领·国安砺剑》。影片通过展现国家安全机关近年来在科技、生物、网络等领域破获的真实案件,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危害国家安全的隐蔽手段和现实危害,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国家安全意识。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日常行为看似微小,却与国家安全紧密相连。他们纷纷表示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积极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