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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崇义县司法局探索复议案前调解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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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崇义县司法局探索复议案前调解新模式

崇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探索前先行调解机制。3月29日上午,崇义县司法局首次以案前调解的形式,成功化解一起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发的行政争议。

当事人王某某于2010年4月入职某公司,2022年7月12日,王某某因职业性矽肺二期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因公司未给王某某缴满十五年社会养老保险,导致王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王某某与公司交涉无果后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保中心、人社局投诉,但都未得到答复和处理,随即王某某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社保中心、人社局履行法定职责。立案审查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考虑到某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实侵害了王某某合法权益,且该案久拖未结,因此与王某某进行沟通,征询其调解意愿。经沟通,王某某同意在立案前进行调解。

3月29日,司法局邀请法院、检察院参与案前调解。经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第三人同意继续为王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起久拖不结的行政争议在受理阶段即得到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阶段,崇义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有调解基础且有调解意愿的行政复议案件,常态化开展案前调解工作,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保障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高效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