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4〕5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自主申报、县级认定”的程序,确定新一年培训机构。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一批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4年农民培训任务。
二、认定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条件参照《规范》要求,原则上以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为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民办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县级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县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
5.具备培训必需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2人以上)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
三、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告知认定办法、程序安排、受理部门和所需提供材料等。
2.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崇义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崇义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相关佐证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县级审批。由崇义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认定方式,择优选拔培育机构。
4.公示备案。由崇义县农业农村局将培训机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合同。
四、工作要求
申请县级培训机构的请示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盖章版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股。
联系人:廖路
联系电话:0797-3812409
地址:崇义县政务大楼5楼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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