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水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崇森防办字〔2022〕8号文件精神,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防森林火灾,维护全镇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创建生态文明横水奠定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横水镇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曾俊辉任组长,镇长廖绮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各驻村领导、镇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党委支部书记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将严禁野外用火管控任务落实到人,切实加强巡查管控,实现野外用火管控全覆盖,确保发生野外用火第一时间有人管。
(二)深入宣传发动。森林防火重在防,防火关键是管控火源。因此,必须加大野外火源治理行动宣传力度,切实增强防火意识。重点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在人口密集区和重点管控区,通过树立警示标志、悬挂宣传横幅、张贴通告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发送微信短信、组织巡回宣传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开展管控巡查。组织镇村干部开展管控巡查,填写村级巡查记录。驻村领导要做到每周有布置强调,驻村干部每天督促检查,村干部每天实地巡查。护林员佩戴红袖章,深入责任区和进山路口,采取鸣锣、树旗、放录音、查火种等方式开展巡查。同时,发挥组长或村民代表作用,将管控触角延伸至每个角落,第一时间发现起火点,最短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置,确保将起火点扑灭在起始阶段。
(四)加大查处力度。加大野外用火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实现管控和查处同责,如因管控不力导致发生火灾或因用火造成严重污染事件的,既要查处肇事者,还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巡查人员在发现野外用火现象时,要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劝阻,对未批准的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标准进行处罚,如因徇私舞弊未处罚到位,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同金额的罚款。
三、工作要求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 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
2、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行为。治理墓区周边可烯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
3、其他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
(二)高度重视。各村委会要深刻严禁野外用火工作的重要性,将严禁野外用火宣传、管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村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个人发现并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具体标准由各村决定。
(三)强化督查。镇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村宣传开展、防控巡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野外用火管控不力导致森林火灾严重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村,将报请镇纪委对镇村两级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将野外用火防控列入季度和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横水镇严禁野外用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曾俊辉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廖 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肖建明 镇党委副书记
简海浪 镇人大主席
刘传勇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刘世旺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柳裔将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邱俊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大跃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廖春燕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罗丕建 镇副镇长
张兆亮 镇副镇长
刘中华 镇副镇长
郑 剑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隆华 镇司法所长
朱小斌 横水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家全 林业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队员
各村党委支部书记
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长办,郑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朱家全同志为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应才军同志负责各项表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