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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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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崇义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先后向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委编办、县残联、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未提出修改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标要求

1.扩充特殊教育资源。办好一所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级。

2.科学有效安置特殊儿童。到2025年,县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3.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到2025年,争取我县建成一所融合幼儿园,鼓励加大融合幼儿园建设力度。

4.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和引导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我县争取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

5.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健全融合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6.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县、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到2025年,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鼓励依托乡镇学校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二)装备要求

1.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凡新建、改扩建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要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保障要求

1.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特殊教育教师参评全省特级教师、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师资要求

    严格落实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及以上的普通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加强县级特殊教育教研力量建设,县教科体局教研室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相关文件:《崇义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