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受理编号D3600797202304240097)
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崇义县扬眉镇尖角岭村沿着水泥路往山上走一两公里左边有一家无名带棚的养猪场里面有设备在无证选矿(设备一部分在棚子里,一部分锁在房间里),散发汽油和柴油味的废气,污水直排。
二、核实情况
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三批交办信访件后,崇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随即组织扬眉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赶赴现场调查。通过现场勘察、监测、走访询问等方式,对信访人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经现场勘察,(一)关于信访人反映养猪场里面有设备在无证选矿(设备一部分在棚子里,一部分锁在房间里)的问题,发现在钟元孜养猪场内的一个生产用棚、住宅区门口及两个房间,建设有摇床5台、浮选机2槽、磁选机4台、磁铁机1台等生产设备,生产车间贮存原料100余吨,未办理相关手续,属无证加工矿产品。(二)关于信访人反映散发汽油和柴油味的废气问题,该厂现场检查时已停产,未闻到散发的汽油和柴油味。(三)关于污水直排问题,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已聘请第三方公司对相关沉淀池残留水进行了采样。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三、验收情况
扬眉镇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单位对该矿产品加工厂生产设备及原料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共拆除摇床5台、浮选机2槽、磁选机4台、磁铁机1台等生产设备,清运原料100余吨。扬眉镇尖角岭养猪场因市场行情等原因自行将剩余20余头生猪进行出售清场,并整治周边环境卫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崇义县扬眉镇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共10天。
受理部门:崇义县扬眉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7-3835110
联系地址:崇义县扬眉镇扬白段
崇义县扬眉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