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抽样单位: 崇义县信旺副食批发商行(刘善娇)
经营的原味南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赣州市市监局委托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对崇义县信旺副食批发商行(刘善娇)经营的部分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店经营的“原味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19300-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CY20235896)。
(二)样品名称: 原味南瓜子 规格型号: 散称;
生产日期: 不详。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6元;2、处以罚款4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被抽样单位: 崇义县天然果品店(明心兰)
经营的1.葵瓜子;2.香蕉。
(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1日,赣州市市监局委托赣州市食品药品检
测 所,对当事人经营的“崇义县天然果品店”部分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店经营的:1.葵瓜子,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 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CY22035873);2.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CY20235922)
样品名称:1.葵瓜子;2.香蕉. 规格型号: 散称;
生产日期:不详。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2、处以罚款5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