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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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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小作坊)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崇义县上宾水果副食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不详。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1.00元。2.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崇义县京九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原味香瓜籽(炒货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2022.4.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0.75元。2.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