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小作坊)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崇义县上宾水果副食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不详。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1.00元。2.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生产经营单位:崇义县京九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原味香瓜籽(炒货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2022.4.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0.75元。2.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